为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1. 辖区内食品流通主体。
2. 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二、检查时间安排
1. 辖区内食品流通主体实现两年一次全覆盖检查。
2. 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一年一次全覆盖检查。
3.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两考期间及校园开学季、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旅游旺季及季节转换期专项检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资质合规性、原料采购与贮存、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条件、从业人员管理、应急处置准备。
2.食品流通主体:资质证照、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贮存过程控制。
四、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
2026年1月15日
初审:林佳美 复审:王东 终审:邓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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