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特殊食品监管工作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思路,深入践行“服务+监管”理念,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牢牢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线,持续推进我市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如下: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间歇性生产企业);辖区内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经营主体。
三、检查事项
1.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2.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四、检查人员
1.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特殊食品科科长及1名执法人员,米沙子分局执法人员2名。
2.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各基层分局负责特殊食品监管的执法人员。
五、时间安排
1.第一季度(1-3月):制定细化检查方案;公布年度检查计划;完成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首轮日常检查;按照风险等级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进行检查。
2.第二季度(4-6月):完成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第二轮日常检查;按照风险等级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进行检查。
3.第三季度(7-9月):完成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第三轮日常检查;按照风险等级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进行检查。
4.第四季度(10-12月):完成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第四轮日常检查;按照风险等级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严格遵循“全链条监管、风险分级、避免重复检查”原则,合理统筹检查任务。严格执行执法规范,持证上岗,公正履职;熟悉全过程监管要求,具备风险识别及问题处置能力。各监管人员根据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结果负责。
2026年1月15日
初审:张颖 复审:刘畅 终审:邓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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