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5]19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13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为扶持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质强基增能、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全市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少于35个。
二、支持内容
(ー)支持主体扩大经营规模。以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载明的流转面积为基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5年新增面积50公顷以上,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二)支持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对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经营水田达到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三)支持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的,如建设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库、晾晒场、购买机械设备、生产设备设施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三、补助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种植类)。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补助标准
规模经营和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类单个主体奖补最高5万元;提质强基增能类单个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不得重复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内容。当各主体补贴资金总额高于省下达资金时,规模经营和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类统一按比例缩减补贴标准;提质强基增能类按比例缩减补贴标准。
五、项目实施
(一)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从严把关的原则,选择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社(联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补贴,把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落到实处,切实发挥财政资金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切实履行好组织申报、初审、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审核通过后,在项目单位所在村及乡级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7天,乡级公示由乡镇(街)统一公示(乡村两级可同时公示,公示结束期2025年10月20日前),无异议后将胶装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二)申报单位要填报《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项目单位要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套取项目资金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五年内不给予任何财政扶持,并追缴项目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质强基增能类项目截止2025年9月30日前新建竣工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其它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影像资料。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相关人员对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要将验收合格、确定补贴的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名单在德惠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拨付项目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申报、核实、评审、公示、检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管理的要求,重点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做好政策协同衔接,避免与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
附件: 德惠市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申报书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德惠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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