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单位信息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主动备案。请所有持非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放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并在我市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到德惠市人社局进行备案。
二、用工单位要把好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关。用工单位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无许可资质、无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地点: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408室)
咨询电话:0431-87223430
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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