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
一、受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核名单);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申报时间与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1周);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材料;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及购买凭证(该项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已具备告知承诺书所列的准予许可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缺少此项申请材料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并在达到告知承诺书所列的全部要求后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样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文本)。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408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7223430
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
一、受理条件
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分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登记表(登记表、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法人身份证);
2.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分公司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及购买凭证;
4.分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408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7223430
劳务派遣单位延续经营审批
一、受理条件
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且提交3年来的经营情况符合法定要求。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二、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劳务派遣单位三年来经营情况报告;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408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7223430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
一、受理条件
正常经营,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表、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决议书、公司章程、原现法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单位参保凭证。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408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7223430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住所审批
一、受理条件
正常经营,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表、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决议书、公司章程);
3.原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4.拟变更后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6.单位参保凭证;
7.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408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7223430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一、受理条件
正常经营,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表、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决议书、公司章程);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单位参保凭证。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408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7223430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一、受理条件
正常经营,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表、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决议书、公司章程);
3.达到新申请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材料真实、复印件清晰,申报时间与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1周);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6.单位参保凭证。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408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722343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申请
一、受理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申请并承诺已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二、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公司股东会注销决议(注销决议书、公司章程);
3.企业单位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408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7223430
附件:
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延续、变更).xls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表.xls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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