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5-02-24 13:43 来源:德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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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2024年,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财政执法环境,加快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指导,牢牢抓住财政法治建设根本。

  财政局以法治建设为根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行动指南,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财政局党组书记作为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省委、长春市委和德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在每年述职报告中,都将财政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重要部分进行阐述。

  (二)突出领导带头作用,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

  1、突出领导班子带头作用。

  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进行专题学习,全年组织集体学习3次。并督促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法、用法,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全覆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切实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2、健全财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机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印发了《德惠市财政局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德惠市财政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助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3、开展分类分级培训。

  建立健全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方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4、制定年度财政普法工作计划。

  明确普法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5、加强财政系统内部法治教育。

  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财政干部参加法治培训3期,培训人员160人(次),有效提升了财政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扎实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2、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完善财会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4 年,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1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个,有效维护了财经秩序。

  3、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简化采购流程,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效率。加强会计行业监管,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规范行政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长春市委、德惠市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等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程序规范。

  3、健全机制体系,着力压实工作责任。聚焦“管财、理财、用财”必备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明确财政法治建设指导思想,从法治建设领导、财政管理职责、行政执法质效、财政法律风险、依法行政机制、法治宣传教育等七个方面细化财政法治建设具体措施。

  (五)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1、财政局严格依法行政决策,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专门聘请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的仲伟艳律师作为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在决策规范、执法、用法、普法、释法等方面实行源头把关。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闭环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惠企惠民政策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3、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六)推动依法行政履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

  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随意执法。严格遵循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保障执法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科室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1、财政执法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法治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原因是人员编制不足,工作机构不独立,部分工作质量还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经验不够丰富,对相关政策解读、流程设置还不够全面系统,利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创新举措不多,原因是普法培训工作做得不够,还需加大培训力度。

  2、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

  部分财政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加强,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原因在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对干部的法治教育还不够系统、全面,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3、财政法治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在财政法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协调配合不够顺畅的问题,影响了法治工作的整体效能。例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机制还不够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顺畅等。原因是法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制度建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财政局党组书记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每年在述职报告中,将财政法制建设情况作为重要部分进行阐述。

  2、突出领导带头作用,局领导班子积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并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财政相关法律法规。

  3、开设了行政执法能力和财政业务知识培训班,举办了财政系统普法知识讲座,对财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度解读,使财政系统干部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新的财政法规政策,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了依法理财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

  4、建立并落实了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长春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进行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并定期开展培训。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严密防范和化解财政法律风险,确保财政法治建设落到实处。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抓牢财政工作重点,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提高财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法治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紧密相连,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加强收支管理,持续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

  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重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会计行业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财政法治水平。

  定年度财政普法工作计划,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采取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财政系统内部法治教育,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各类法治培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丰富宣传手段,扩大普法效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

  (五)继续配套完善财政行政执法制度。

  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同时,积极开展法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法治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法治工作的整体效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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