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登记公告德府地收公字【2025】01号

时间: 2025-02-11 15:37 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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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市自然资源局2025-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A-1的要求,决定收回德惠市德兴街与惠富路交汇处一宗土地,东至长青村耕地、已征土地,南至惠富路,西至德兴街,北至已征土地,规划用地面积为24232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土地补偿单位,由土地补偿单位交给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抵押、土地查封等全部由土地补偿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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