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登记决定 德府地收字【2024】09号

时间: 2024-12-03 09:09 来源:德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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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惠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文件

  德府地收字【2024】09号

  德惠市收回土地使用权和

  注销土地登记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市自然资源局2023-024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的要求,决定收回德惠市五中西侧一宗土地,东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北至居民区,规划用地面积3043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失去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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