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文件
德府地收字【2024】09号
德惠市收回土地使用权和
注销土地登记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市自然资源局2023-024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的要求,决定收回德惠市五中西侧一宗土地,东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北至居民区,规划用地面积3043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失去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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