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文件
德府地收公字【2024】10号
德惠市收回土地使用权和
注销土地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市自然资源局2024-023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的要求,决定收回德惠市五中西侧一宗土地,东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北至育红路,规划用地面积1030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土地补偿单位,由土地补偿单位交给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抵押、土地查封等全部由土地补偿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