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文件精神,房屋所有权人王树山,身份证号:220124********4211,现办理坐落于达家沟镇五家子村四社,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9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吉房权德达字第87511302156号,土地使用证号:德集用2009第018355009号 ,该房屋由本人实际占有,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异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异议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达家沟镇人民政府。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家沟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31-87510002 联系人:郭建涛。
异议期内,如无异议,视为权利放弃,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达家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