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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时间: 2024-09-26 10:33 来源: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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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省“两办”《吉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吉办发〔2021〕32号)中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要求,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现对“德惠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进行信息公开,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联动机制内容简要

  1.适用范围。适用于德惠市范围内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的联动。

  2.联动周期。居民端价格联动周期为1年,非居民端价格按冬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夏季(4月1日-10月31日)联动。

  3.启动条件。当燃气企业采购价格累计超过±0.10元/m³时,启动联动调价机制。累计未达到±0.10元/m³时,不作调整,顺延到下一周期疏导。其中,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

  4.调整原则。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遵循“上调设置幅度限制,下调不设幅度限制”的原则,上调时每次不超过0.3元/m³,超出部分(以下称“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在下个联动周期予以疏导;下调不设限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设幅度限制。

  5.启动程序

  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燃气企业申请启动联动机制,也可依据采购价格变化情况直接启动联动机制。确定启动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上述标准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并公布实施。

  当终端销售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时,市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暂时中止启动联动机制。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后,现行阶梯气量、阶梯价差等政策仍保持不变。

  二、征询内容

  公示期内,广大公众包括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联动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因政策实施可能带来其他方面影响的意见与建议、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三、公示时间及反馈形式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五天。

  联系电话:刘树阳 13304310865 邮箱:jltd2020@163.com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