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补贴范围是指有货运经营许可的、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CNG 、LNG车辆不属于新能源车辆范围。
二、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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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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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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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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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年(含)以上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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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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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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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年(含)以上 |
4.5 |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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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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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2.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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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
2轴 |
4.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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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轴 |
5.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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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轴及以上 |
6.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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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方式
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属于惠民惠企政策,是为民生切实解决问题的政策,请货运经营者相互转告,有意向申报的经营者请于8月13日下班前到德惠市交通运输局2楼215室进行申报,咨询电话为81187540。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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