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惠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中央、省、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新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夯实法治思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深入
1.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政府常务会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宪法》。开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3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次。突出会前学法,全年组织开展常务会会前学法6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共性内容进行常态化学习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走深走实。
2.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纵深推进。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德惠市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措施》等文件,将年度法治建设任务细化分解、推动落实。
3.全面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担负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标对表中央、省、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德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八大体系及保障措施等七十一项具体任务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实现上级部署落地生根。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指标,确定绩效考核法治建设分值比重达到5%,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二)夯实依法履职,推动政府服务质量再提高
1.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构建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制定《2023年德惠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德惠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行“3+1”行政执法模式加快推进公平公正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强化营商环境保障,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市政数局与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问题整改。召开了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会暨工作座谈会,全市新聘任营商环境监督员30名,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对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行“四张清单”和“首违不罚”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编制“首违不罚”事项清单197项,各行政检查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规范使用“我要执法”APP,开展五期专题培训,培训人数500余人,通过线上后台监管、线下专项检查,促进行政检查执法规范有序。保障52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顺利建设,好兄弟阻燃聚苯板等11个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湖北鄂中肥料等项目当年投资、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开展企业“法治体检”16次,保障重点企业在良性轨道上发展壮大,全年规上工业产值实现121亿元、增长14.2%。
2.持续打造高效便利服务。聚焦服务大局,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1741项,即办件1078项,占比达到62%;行政许可事项780项,即办件469项,占比达到60%;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85%,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88%。扩大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在落实长春市“跨省通办”245项基础上,与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签订65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协议,解决了异地办事“多地跑、多头跑、多次跑”问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2023年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38项、赋予街道行政权力事项7项,大幅提高了服务效率。
3.持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全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全年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3件。开展专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德惠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打造法律顾问参与的高素质合法性审查队伍,出具法律意见书54件,法律顾问团律师定期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全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列席工作会议25次,研究案例35次,市长接待日12次,切实为政府提供及时、便捷、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夯实执法根基,推动文明执法水平再提升
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印发《关于开展德惠市行政执法检查暨案卷评查的通知》,将涉及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领域作为重点,对市场局、应急局、住建局、水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14个部门进行案卷评查,发现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材料不充分、事实认定不准确、法定程序不执行、制度落实不严格等5类20余项问题,进行检查结果通报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责令各受检单位进行整改。按照《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各执法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临时抽查计划,对各部门行政执法检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共审核全市部门内检查计划594条,通过301条,退回293条(其中终止计划审批12项,变更计划审批2项)。确保避免多头执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扰企、扰民现象。
2.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查处。聚焦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认真梳理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德惠市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德惠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成立4个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类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全市3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整治问题进行3轮自查,共梳理问题36个。完善行政执法领域相关制度25项,封堵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制度漏洞。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逐个进行案例分析,查摆败诉案件败诉原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2022年以来涉及到败诉案件的5家单位进行了追责。
3.强化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综合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执法力量进小区工作方案》等加强基层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制度文件。指导全市16个乡镇、4个街道,动态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开展行政执法力量进居民小区工作中,各执法专项工作组立案60起,其中结案56起,调解1起、调查中3起。通过“灵动长春”投诉举报27条线索,未立案3件,处置中3件,其余均已处理完毕。有效实现对小区居民举报问题的精准对接、统一受理。对全市247名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乡镇(街道)执法业务水平。
(四)夯实监督效能,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再规范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累计公开发布政府文件39件,政策解读15篇。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做好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网民留言办理工作,2023年累计办理网民留言36件,留言网民所反映的问题均得到了妥善解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更新维护。动态调整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编制了统计、交通运输等31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了德惠市基层两化目录。
2.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着力规范办理规程,坚持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意见办理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抓手。2023年办理人大建议59件,政协提案28件,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3.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坚持“维护财经法纪和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源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大力提升审计绩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2023年度开展审计项目43个,提出审计建议80条,发表审计信息12篇,审计专报2篇。
(五)夯实矛盾化解,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再完善
1.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强化群防群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村屯”16个,6个小区获评长春市级“幸福小区”。开展“松花江普法行”“民法典宣传月”等专题活动20余场次。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受援人次达340余人。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组织开展信访事项“集中化解月”活动,持续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市级领导带头包案接访,全年办理信访事项159件,随着宋某某拆迁信访案的结案息访,我市10年以上信访积案全部动态清零,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实现重大会事和敏感节点“三个不发生”工作目标。
2.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1件,结案21件,结案率100%,受理非诉执行案件21件,全部审结。召开2023年府院联动工作会议,增强法院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大幅提高了行政争议化解效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诉前化解纠纷42件。依法化解了多起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纠纷,妥善解决了涉及公益用房退还土地系列案件。协调化解了6个乡镇13户农民申请撤销关于注销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公告的纠纷。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3.加强行政复议办理。持续落实《德惠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提升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2件,所有案件均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六)夯实应急处置,推动防范风险能力再加强
1.聚力“百日攻坚”。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抓手,坚持安全生产、防汛救灾、农事安全统筹推进,基础安全、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源头治理燃气、消防、道路交通、农牧业等16个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投入资金1.43亿元,增设交通视频监控点位、完成“坡改平”等技防措施249处;高层建筑消防水系统隐患整改199栋;完成“阀管灶”改造5.23万户,免费为商户更换安全阀6817个、为特殊群体安装燃气报警器1667个。建立燃气安全“五个一”机制,严厉打击“黑气”,燃气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2.聚力“平急结合”。开展“万名干部进万家”安全生产宣传服务活动,突出宣传有关应急管理依法治理法律法规,强化应急普法宣教,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法治意识,营造了“人人会应急、个个讲安全”的浓厚氛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科学组织防汛救灾防御战,有力应对多轮强降雨及冰雪极端天气,实现城乡安全度汛,全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转。
3.聚力“风险防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命案告破率100%,电信诈骗案件发案数量下降7%。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高风险金融机构预计完成不良资产清收4.7亿元。政府债务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网络安全等工作扎实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一)法治政府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个别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举措还不够多,在破解基层短板弱项方面成效还不够好。
(二)基层队伍法治素养有待提升。部分单位法治工作人员力量不足,装备配备不到位,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欠缺,不能适应新时代法治工作的新要求。
(三)社会公众满意度有待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力度尚需加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府党组的核心作用
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定期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强化法治建设作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一体推进。
(二)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长春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各项职责。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实抓督办,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统筹谋划、全面落实。督促市政府序列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年终述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切实做到法治工作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每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机统一。依法落实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凡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均由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机制制度办事,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将锚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再聚力,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再下功夫,用更高的标准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着力加大“八五”普法贯彻执行力度。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紧盯关键领域、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扎实推进“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建设,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强化妇女、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不断营造安全稳定法治环境。
(二)着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党的二十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加快建设整体智治现代法治政府。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对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力评价内容。开展重点工作法治督察,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开展法治工作人员分层法治培训。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
(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压缩审批时限。通过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一系列举措,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迭代升级。围绕民生福祉、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推进法治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标准化、数字化运行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链条管理,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纵深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适用的管理,健全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实施新《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夯实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责任,不断降低败诉率。
(五)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加快破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升窗口便民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法治城市标杆,奋力书写新时代法治德惠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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