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德惠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公告

时间: 2023-07-27 14:56 来源: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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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吉财发[2023]492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吉农经函[2022]1号)和《德惠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德农联字[2023]15号)文件。

  二、申请指南

  (一)项目任务

  全市计划开展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40万亩,提高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率先实行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推广保姆式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模式、机械化服务式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模式、土地入股分红模式;探索开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托管服务、探索为托管农户贷款直接贴息、农业商业保险、粮食收储等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服务主体农业生产全程托管农机作业环节全部推广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监测设备,耕、种、防、收至少三个作业环节使用作业监测,并且需要三个作业环节的作业轨迹重合,以重合叠加轨迹面积为核验依据,确保项目真实性、准确性,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依据。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每个服务主体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整乡整村植保飞防试点项目不计入最高限额统计)。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80%。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整乡、整村飞防试点和整社全程托管等试点工作。确定夏家店街道为整乡飞防试点;大房身镇二道村等34个整村飞防试点;布海镇双庙子村九社等37个整社全程托管试点;德惠市惠泽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等2个联合经营模式全程托管试点;德惠市田源家庭农场等3个土地入股分红试点。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自觉接受统一机耕、集中育秧、统一播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仓储等全部或部分环节服务。开展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健全德惠市托管服务体系。

  (一)保姆式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模式。保姆式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模式,是指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协议,服务组织提供全部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在内的耕、种、防、收等环节全程化服务,农户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主要农产品归农户所有的服务方式,共分为以下三类情况进行补贴:

  1.整村整社保姆式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模式:接受服务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和农户的占比,其中一项达到80%的即可认定为整村整社保姆式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模式,服务小农户面积不能少于65%,旋耕起垄补贴标准100元/亩、免耕播种补贴标准为80元/亩。

  2.提供全部生产资料在内的耕、种、防、收等环节的保姆式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服务方式,服务小农户面积不能少于80%,旋耕起垄补贴标准为80元/亩、免耕播种补贴标准为60元/亩。

  (二)机械化服务式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模式。机械化服务式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模式,是指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协议,服务组织不提供全部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农户将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交由服务组织为其提供机械化服务,农户按照约定支付农机作业服务费的服务方式,主要农产品归农户所有的服务方式,共分为以下二类情况进行补贴:

  1.整村整社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式全程托管模式:接受服务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和农户的占比,其中一项达到80%的即可认定为整村整社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式全程托管模式,服务小农户面积不能少于70%,旋耕起垄补贴标准为80元/亩、免耕播种补贴标准为60元/亩。

  2.提供耕、种、防、收等环节机械化服务的方式,服务小农户面积不能少于80%,旋耕起垄补贴标准为60元/亩、免耕播种补贴标准为45元/亩。

  (三)土地入股分红模式。土地股份合作模式通过“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利益联结方式,将承包地入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待收益后按照约定股份比例给农户派发红利,参照保姆式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模式标准进行补贴。

  (四)探索开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托管服务。

  1.水稻有序抛秧技术作业。为扎实推进水稻有序抛秧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市特为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社会化服务奖补政策。

  奖补范围:①2023年3月31日前在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②服务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 ③服务主体自主安装使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作业监测传感器。

  奖补标准:①承担德惠市水稻有序抛秧技术推广任务抛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为25元/亩。②承担德惠市水稻有序抛秧技术推广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有半喂入式水稻收割机收割或雇佣省级以上示范主体利用半喂入式水稻收割机收割水稻有序抛秧技术推广任务面积的奖补标准为20元/亩。

  2.玉米、水稻、大豆秋收作业补助。为促进省级以上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带动作用,在玉米、水稻(半喂入式水稻收割机)、大豆秋收作业中能够使用自有机械自主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可依据监测数据申报环节农业生产托管补贴,补助标准为玉米12元/亩,水稻和大豆20元/亩(申报其他社会化服务补贴的主体不得申报此环节补贴)。

  3.2023年社会化服务整乡整村飞防试点项目补助。经乡镇(街)申请整乡整村飞防试点项目,且由乡镇(街)确定试点村、甄选试点承办主体,并形成2023年德惠市整乡整村飞防试点可行性报告、递交2023年社会化服务整村飞防试点项目申报表,经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确定为试点单位。项目结束后,乡镇(街)按可性报告中验收方案验收后确定的服务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 10元/亩(含统一购买农药服务)。

  (五)探索为托管农户贷款直接贴息、农业商业保险、粮食收储等方式补贴。

  1.探索为托管农户贷款直接贴息补贴方式。为促进小农户积极参与托管服务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已经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德惠支行引导德惠域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的支农再贷款的资金支撑。社会化服务主体为贷款农户提供担保,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向农户发放贷款,同时向农业农村局备案,农业农村局依据备案和农户还贷款收据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所还利息的50%。

  2.探索为托管农户的农业商业保险补贴。为深入推广社会化服务,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挥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服务“三农”的职能,充分化解我市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风险。社会化服务主体为服务的小农户购买农业商业保险,补助标准为20元/亩。

  3.探索为托管农户收储方式补贴。倡导龙头企业与托管农户以订单农业、直采直收、粮食银行等模式收储粮食保证粮食安全,社会化服务主体为服务小农户开展耕、种、防、收、储等环节服务,“储”补助标准为20元/亩。

  补贴资金优先试点使用,其他社会化服务项目金额不足时,以核算的比例统一缩减,当年未用完的资金结转下年。

  (三)申报程序

  1.开展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整乡整村飞防、秋收作业服务除外),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向服务乡(镇)街申报工作,乡(镇)街接到申报后,于2023年11月21日前要完成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申报主体的服务类型和服务面积,并在所服务的乡村两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胶装的《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同时发送《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文件格式为PDF格式)至邮箱dhsnjk@163.com。

  2.整乡整村飞防试点项目结束后,服务主体按乡镇(街)验收后确认的服务面积进行申报,同时上报胶装的《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并发送《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文件格式为PDF格式)至邮箱dhsnjk@163.com。

  3.秋收作业结束后,农业农村局依据第三方提供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服务主体按照此面积进行申报,同时上报胶装的《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并发送《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文件格式为PDF格式)至邮箱dhsnjk@163.com。

  申报项目单位要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套取项目资金,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五年内不给予任何财政扶持,并追缴项目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理时限

  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五)联系方式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科:0431-87222126。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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