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 2023-05-09 12:18 来源:德惠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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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培养树牢法治思维,全方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实现德惠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聚焦党的全面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1.统筹谋篇布局。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委书记、市长切实担负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多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市长亲自研究、调度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市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或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发挥了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暨述法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制定了《中共德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审议了《中共德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报告》,听取了市场局、公安局、执法局等5家单位的现场述法工作报告。

  2.强化思想引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常态化学习贯彻,邀请专家辅导讲课,推动领导干部“学思践悟”,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切实发挥关键作用,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把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法律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公务员网络学习平台重要教学内容。

  3.狠抓“关键少数”。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重要指标,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年终述职述廉内容,并作为衡量工作实绩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我市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工作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指标体系,完成考评分数占比不低于5%的要求。同时根据市政府各部门职能变化、人员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中共德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成人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聚焦政府履职尽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全面深化政务服务。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对1769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结时限进行压缩,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41项)的承诺办结时限相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83%,其他政务服务事项(928项)的承诺办结时限相比于法定办结时限压缩82.6%,梳理出可共享减材料事项797项,实现245项业务跨省通办。二是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2022年我市共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769项,能够“最多跑一次”事项为1759项,占比达到99.4%。其中,行政审批事项1444项,能够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434项;公共服务事项325项,能够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325项;网办事项980项。三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吉林工程眼”监管平台应用,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做到工程审批系统与施工图审查系统信息共享,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受理事项362项;疫情期间,从“申报端”“中介端”“审批端”三个维度,调度项目审批情况,跟进项目推进进展,“一项一策”规定审批事项路线图,实施领办代办,顶格服务企业。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获得“先进政务服务中心”“先进政务大厅”、首批长春市“文明示范窗口”多项荣誉。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扩大“信易贷”规模、信用修复、信用承诺、信用宣传等各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大力推进“信易贷”。将企业入驻平台工作下放至乡镇街道,全力推进企业入驻,已入驻平台企业1099家,大大提升了德惠市“信易贷”平台入驻率。二是助力企业信用修复。疫情期间,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成功帮助39家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三是加强信用宣传、信用承诺工作。组织各单位积极宣传《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信用承诺工作。在2022年国家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中,德惠市在383个县级市最好月份排名第26位,实现了年初制定的进入前50位的目标。2022年,德惠市全年归集信用承诺书20万份,信用宣传信息达到300余篇,构建“信用+”场景应用共25个,开创并评选市级和省级信用示范社区1个。

  3.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一是营商环境制度化持续推进。制定了《德惠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方案》,提出11项具体攻坚任务、43条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表格化落实、制度化推进;印发了《德惠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协调机制,统筹实施推动工作;从政务服务、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出发,市政数局与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推动问题整改;推行行政执法备案制,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工作,管理更加科学。二是创新探索检企共建模式。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牵头成立“德企惠检企联络站”,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市工商联和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共筑亲清政企、检企关系。三是优化企业准入退出流程。深入推进了商事制度、“证照分离”、简易注销、“证照一码通”等改革和“四办四减”“四个一”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市场准入、主体退出、“个转企”审批流程。实现了企业开办准入到准营、准入到退出一个环节、一次办结无缝衔接。2022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8732户,其中企业2195户,个体工商户649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1户。

  (三)聚焦行政执法行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体系

  1.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聚焦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认真梳理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全年共对19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66.13万元,对2家企业实施了生态损害赔偿;对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478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21家,排查安全隐患1836项,督促企业整改到位1813项,整改率98.7%。行政处罚企业29家,罚款51.2万元;监督检查了1家疾病控制机构和28家疫苗接种单位的疫苗质量安全,完成药品质量监督抽检42个批次。

  2.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为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达到“以评促建,以查促改”的效果。2022年我市采取全面自查、各部门自行推荐、第三方评查的方式开展案卷评查。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权基准的执行、文书制作和案卷整理归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评查了各行政执法部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含行政强制)案卷。其中重点抽查了涉及市场、应急、住建、水利、公安、环保等13个部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的51本行政处罚案卷。从评查情况看,都做到了主体合法;大多数部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准确;案卷制作规范,使用法律文书齐全。通过案卷评查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3.持续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以法治政府争创为契机,持续推进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意识能力明显提高。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培训,严格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初审发放工作。2022年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共计150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依托法治教育网,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线上法律知识培训,今年全市一线执法人员已累计学习近6.4万学时,法律基础更加牢固,执法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聚焦科学民主决策,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推行法制审核。严格落实《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紧盯“制发”入口关,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制发的36件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对2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保留。同时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德惠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德惠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德惠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维护了我市的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2.依法决策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聘了15名政治素质强、业务精湛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作为市法律顾问团成员,进一步加强了对重大决策、信访事件等处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参加市长接待日、信访等会议16次,研究案例20余个,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法律宣讲10余次,为依法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复议应诉工作。印发了《德惠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提升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2022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件,受理并审结22件,不予受理8件。行政应诉案件13件,其中,经复议后,以行政机关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4件,人民法院已全部审结,驳回诉讼请求3件,申请人撤回起诉1件。

  (五)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对全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调查摸底汇总,进一步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行“全覆盖排查”“十天一报告”制度,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确保人民调解的社会效果,2022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00余次,调解纠纷900余起。做到了起起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2.提高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线上调解、“法官进网格”以及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功能,积极探索以“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案号方式处理案件新路径,降低了诉讼案件增量。民商事案件发案量8430件,诉前调解案件5239件,立案案件3503件,立案量同比减少1332件,同比降低27.55%。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责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安全稳定水平。

  3.完善律师接访工作机制。近年来,群众涉法信访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单纯靠解释政策、分级交办等已难以满足群众的要求。为此,突破了传统接访工作的局限,市长接待日和重点信访问题调度会有律师参加,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参与涉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律师参与接待后,一是对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更直接、更到位;二是提供了更广泛的法律服务,接访律师对来访群众进行现场引导,提供预约法律服务;三是树立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不仅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而且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全年加大信访积案攻坚力度,化解疑难信访案件46件,实现2批次196件重复访案件如期办结,重复访案件同比下降12.69%。

  (六)聚焦权力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1.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以“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做好教育预防,健全监督机制,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防微杜渐,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加强民主协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2年高质量办理人大建议36件,政协提案30件,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2.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切实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实现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按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几大板块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政策跟踪审计和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之间探索开展融合式、嵌入式审计,以“1+N”的组织方式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2022年,组织开展各类审计项目44个,全年查出问题85个,相关单位已实质性整改33个,通过健全制度予以整改52个,有力保障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实落地。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全面推进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做好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更新,认真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责任,累计公开政府文件32件,政策解读稿17篇;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今年动态更新了卫生健康、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7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完成了政府网站改版工作,全新优化升级网站搜索功能,实现了“一网通查”,网站发布信息较上年提高9.8%;积极协调涉事单位及时、妥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40余件,市长信箱及网民咨询信息251条,公众较为满意。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制审核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配备较少,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律把关的缺失,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得不到充分保障。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存在行政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所收集的证据不够充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够适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不够标准等情况。

  (三)普法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部分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认识不足,重执法轻普法现象仍然存在,以案促改的力度有待加强,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不明显。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定期调度部署。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干部学法教育、普法宣传、重大事项决策等有关问题,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履行第一职责。按照《法治德惠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德惠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全面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年终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三)坚持带头学法用法。紧抓“关键少数”,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政府常务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干部的法治素养,形成带头学法、带头懂法、带头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抓住“关键少数”,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必修课,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抓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法治工作人员学习教育,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网络班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轮训。

  (二)进一步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加快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学习。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依法履职能力。有针对性、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切实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进一步梳理形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保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做好市场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拟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决策草案时,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作为合法性审查的要件。

  (四)进一步改善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浓厚氛围,充分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等政策,推行“一站式审批”,加快各行业各部门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深入开展“助企服务”行动,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坚持运用“五化”工作法抓落实,不做表面文章,不搞短期行为,用钉钉子的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和发展业绩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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