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环督办〔2022〕5号)的要求,我市对《德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已完成的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对应长春市清单第十七项)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
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2019年以来,长春市农安县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任何审批,以改良盐碱地土质名义,违法填埋约75万吨污泥处置后产物,涉及土地约200公顷。为掩盖其违法行为,2021年7月,该公司在填埋地块上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检查。长春榆树市、白山临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和敦化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均未达到填埋规范要求。
二、整改目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要求对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违规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污水处理厂送往污泥处置单位处理的污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对污泥处置联单及处置后的污泥去向进行核实管控。
四、整改效果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已经按照要求对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加大了巡查力度,对发现违规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污水处理厂送往污泥处置单位处理的污泥情况进行了日常监管,对污泥处置联单及处置后的污泥去向进行了核实管控。
以上整改情况,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6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德惠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人:张仁博
联系电话:0431-87000529
德惠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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