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和《关于做好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德惠市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认定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必需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二、认定范围
德惠市内注册的企业单位人员和全市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认定要求
(一)初级职称认定不包含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内的系列 。具备专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应取得相应有效职业资格。
(二)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单位提供: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彩色打印);
2、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查件)、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关系相关证明(需携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3、单位推荐报告、单位公示材料;
4、《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单位填写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报送。
事业单位提供: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彩色打印);
2、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查件)、2021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2021年工资核定表复印件;
3、单位推荐报告、单位公示材料;
4、《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单位填写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报送。
(三)初级职称人员实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档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发证。
(四 )学历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上一年12月31日,认定资格时间为认定当年1月1日。
四、有关说明
(一)初级职称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报初级职称认定条件:
1.具有行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和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政策规定不予认定的;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3.取得多个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追究本人及单位责任,列入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失信档案。
4.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5.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五、时间:8月16日至9月10日(此期间工作日)
六、地点: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4室
七、联系电话:0431-87223254
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附表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1).xls 附表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1).doc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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