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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一).3.(4))销号工作的公示

时间: 2021-11-22 11:18 来源:德惠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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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环督办〔2019〕101号)的要求,我市对《全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已完成整改任务的第(三.(九))项(对应长春市序号二.(一).3.(4))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缓慢。

  二、整改目标

  2021年12月31日前,按计划完成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投运工作。

  三、整改措施

  加强辖区内各乡镇污水厂(站)运行管理。

  四、整改成效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乡镇污水二厂、三站、16座污水收集转运池均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且已稳定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德惠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人:张仁博

  联系电话:0431-87000529

  德惠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