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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3)销号工作的公示

时间: 2020-12-23 08:29 来源:德惠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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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环督办〔2019〕101号)的要求,我市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已完成整改任务的第十项(对应长春市第23项)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

  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存在安全隐患。长春地区大部分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管护不到位情况较普遍,仍存在部分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大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按照划定范围进行封闭围栏,尚未全面完成违法建筑、违法项目、违法活动的取缔清理工作,并仍存在农村生活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隐患问题。

  二、整改目标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德惠市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封闭围栏防护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态修复恢复等工作。

  三、整改措施

  1.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德惠市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2.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封闭围栏防护前期准备工作,并增加巡检人员、巡检频次工作。

  3.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封闭围栏防护工作。

  4.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朱家湾备用水源地泵站监控、报警系统安装工作。

  5.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征收或征租、生态修复恢复等工作。

  6.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退耕还草工作。

  四、整改成效

  德惠市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完成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封闭围栏防护、土地征收或征租、生态修复恢复、泵站监控、报警系统安装等工作,确保了区内水质安全,水源地保护区内无违法建筑、违法项目、违法活动,已不存在农村生活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隐患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 12月23日至2020年 12月29 日(7天),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德惠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人:刘杨

  电话0431-87265705

  

  德惠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 12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