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权利人宋志生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事宜,结合其档案遗失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权利人姓名:宋志生,已死亡,无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德惠市大房身镇长春岭村4组,权利人宋志生在户籍所在地德惠市大房身镇长春岭村4组拥有宅基地及房屋一处,该房屋建设符合当时农村住房相关政策要求,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任何权属争议,无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该房屋及宅基地相关的审批档案、权属证明、建房手续、过户相关材料等原始档案资料不慎遗失,目前无法提供资料原件,相关情况已经大房身镇人民政府核查确认属实。
公示期: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异议反馈:公示期内,如对该房屋权属、档案遗失情况及登记申请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需注明异议人身份信息、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向德惠市大房身镇人民政府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德惠市大房身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初审:杨晓梦 复审:郭莹 终审: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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