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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省市两级助残奖学金项目正式启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10-22 10:12:13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残联发[2005]64号)文件精神,做好2008年度省、市两级助残奖学金发放工作,市残联宣教文体科对2008年我市升入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进行了先期摸底,尽早掌握了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入学情况。
    项目正式启动,来自我市20个乡(镇)街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的家长或亲友汇聚市残联会议室,领取助学申请表格。市残联宣教科对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家长与亲友们提出的问题逐一做了详细讲解。

    附: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市级助残奖学金须知
    一、申报时间
    2008年度省市级助残奖学金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11月14日截止。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过期不补。
    二、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可申请省级助残奖学金:
    1、入学前系本省常住户口;
    2、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2008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独立学院,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4、家庭生活困难,即农村贫困线(年收入944元)以下、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5、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持有升学前所在学校证明)。
    三、申报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
    2、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子女要提供父母与其子女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
    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就读院校学生处出具的在学学生证明原件);
    4、贫困证明原件(非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村、乡两级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原件);
    5、提供升学前所在高中出据的表现证明原件;
    6、申请表格式不得擅自改动,填写内容不能涂改,干净整洁;
    7、上报所需资料一律用A4纸复印,所需原件用A4纸提供或者粘贴在A4纸上;
    8、所有申报材料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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