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市委、市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市委、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七、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