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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等单位办理业务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7-20 15:31:13    点击次数:

    一、服务内容
    统一收取城市建设各项收费
    二、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执建设局开具的建筑面积证明到建设局窗口核费。
    2、相关收费单位依建设窗口核定的收费额开具收费通知单。
    3、到工行窗口交费。
    4、财政局把关开据完费证明。
    三、办事时限
    即时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收费通知单》收费
    五、相关配合收费部门
    国土局、建设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物价局、卫生环卫大队、气象局、规划办、自来水公司、工商银行。
  窗口服务电话:7216841  721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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