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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令)
3、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事项目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
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验
5、事业单位法人相关咨询服务
三、办事程序
办事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核(咨询服务)—— 核准 ——发(缴)证章 ——公告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或咨询服务请求。
(2)受理(咨询服务)。受理人员对提出申请的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指导填报。填写受理单并签署受理意见。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说明原因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受理人员对提出咨询服务请求的其他申请人应根据服务内容进行答复或提出相关受理意见。
(3)审核。审核人员依照国务院411号令的具体要求,对受理人提交的事业单位申请材料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初始登记需对申请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查验。审核人员完成工作后需提出审核意见。
对咨询服务须出具书面材料的,由审核人员负责出具材料。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对审核人员提出的送审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签署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意见。对审核人员出具的相关咨询服务材料进行审查把关。
(5)发(缴)证。在规定时限内,对核准的事业单位发放证照。对同意注销的事业单位缴回证照、公章,及时销毁,并通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公告。由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411号令的要求,在指定公开发行的权威报刊上发布公告。
四、办事时限
1、初始登记。一般在材料齐备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2、变更登记。一般在材料齐备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3、年度审验。一般在材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注销登记。一般在材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上述办事时限中不包含公告时限)
5、咨询服务。一般随来随办并依法当时出具相关材料。
五、申办资格
设立登记和备案的条件
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业单位登记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
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标准: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4、有与其业务范围及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备案登记:
备案是《条例》规定,对申请备案的事业单位也要按照登记管理程序进行审查,申请单位属于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属备案范围。
(一)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
(三)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
县以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他应当备案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遇到特殊情况,亦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所需材料
(一)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法人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关免费提供,一式两份);
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由登记机关免费提供,一式两份,并粘贴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
4、吉林省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备案、变更、年审)相关辅助要件规范文本(由登记机关免费提供)
5、申请设立登记时的上月会计报表原件(须加盖事业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会计名章)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拨款文件;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截止日期为上月末的《验资报告》一份;
7、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具体请参见《事业单位住所报告书》背书文字);
8、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首页、第3页复印件一份);
10、银行开户许可证。无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新设立单位,先出具由资金拨付部门的拨款证明文件和银行存款进帐单,可暂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待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结,并向登记机关备案后,再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1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2、教育、质监、检验检疫、医疗、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应提交相关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提交材料的说明:
(1)事业单位由副职主持工作的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出具正式文件确认。
(2)请注意阅读住所报告书文字说明。如属统一调配办公用房的应由房屋调配部门在产权单位处签章确认。
(二)事业单位申请年度审验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由登记机关免费提供,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3、《吉林省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备案、变更、年审)相关辅助要件规范文本》(由登记机关免费提供);
4、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收入支出表原件(要求加盖单位财务印鉴、法人代表印鉴和会计印鉴);
5、由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6、受奖惩或有关评估的证明文件。
年审时开办资金数额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记载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减变化在20%以上的,事业单位需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三)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
提交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更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变更单位住所
提交住所产权证明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变更开办资金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4、变更业务范围
提交审批部门批准变更业务范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变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由主管部门批准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由登记机关免费提供);
6、变更经费来源
提交财政部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变更举办单位
提交审批部门批准改变隶属关系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变更均需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和《吉林省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备案、变更、年审)相关辅助要件规范文本》(由登记机关免费提供)并缴付变更登记公告费。
提交材料的说明:
(1)事业单位由副职主持工作的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出具正式文件确认。
(2)请注意阅读住所报告书文字说明。如属统一调配办公用房的应由房屋调配部门在产权单位处签章确认。
(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七、事业单位登记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433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登记收费项目、标准如下:
1、初始登记(备案)费,收费标准是300元;
2、变更登记(备案)费,单项收费标准是150元;
3、刊发登记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由申请登记事业单位负担。
注明:如需办理登记,相关表格、填表说明等材料应到登记机关领取,网上下载无效。
联系人员:王 玉
联系电话:87210563
德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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