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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气象行政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吉政办明电(2007)57号。
2、办事程序:将所需文件提供政务大厅气象局窗口,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发放设计审核书,3日内办理完毕。
3、所需材料:申请许可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发改局计划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证、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人员证、资格证书、建筑防雷图纸和设计说明书。
4、收费标准:吉政价经字(2004)9号《关于防雷设施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防雷工程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按1.1元/平方米收取。
5、联系人员及电话
政务大厅:王东风 15844115560
防雷检测中心:纪海波 15944075888
在线查询:12121(天气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