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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来源:长春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点击次数: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申办资格
       
申办材料
       
办理依据
收费标准
    人发[1996]11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长人联字[1999]6号《中共长春市组织部、长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240元/年人
办事流程
⑴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须提交原管理档案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或委托函;⑵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须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聘用员工的聘用合同及名单;⑶由市人才中心发商调函,办理人事档案的转递手续;⑷审核档案手续合格后,办理存档立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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