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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领普通(因私)护照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12日 点击次数:

  一、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
  1、基本材料:
  (1)申请表1份(申请表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或在(地址)网站上下载,双面打印即可,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完整、真实、清晰);
  (2)照片2张(正面免冠光面近期彩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为48X33毫米,头部宽度21- 24毫米,头部长度28- 33毫米);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公民可以不提交;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还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因私出国的证明及复印件。
  2、首次申请(指申请人从未申请和取得过护照,第一次申办护照):
  (1)“基本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3、过期重领(指申请人曾持有的普通护照已经过期,重新申请护照的):
  (1)“基本材料”;
  (2)原护照和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4、护照换发(指申请人持有的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签证页即将用完等情形申请换发护照的):
  (1)“基本材料”;  
  (2)原护照和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5、损毁补发(指申请人持有的护照被涂改、污损不能继续使用申请补发护照的):
  (1)“基本材料”;
  (2)护照原件;
  (3)护照损毁原因说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损毁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6、遗失、被盗补发(指申请人持有的护照遗失、被盗后申请补发护照的):
  (1)“基本材料”;
  (2)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被盗、遗失补发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变更加注(指在持有的有效护照上申请加注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近期照片的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1)“基本材料”; 
  (2)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与变更加注内容一致的证明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现役军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受理民警的面见询问。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须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前往申请。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办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需要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证件可由申请人按照自己申请时选择的领证方式到原受理机关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四、急事急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急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5、对出国劳务、境外就业等人员也一律按加急事由办理出入境证件,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证时限。
  五、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                200元/本
  丢失补发                400元/本
  加    注                 20元/枚
  吉林省德惠市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0-16:30  
(每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30
   咨询电话:(0431)8723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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